河南高院院长:赵作海案卷除了名字其他都不可靠

2013年06月13日09:59  东方早报
5月23日,河南郑州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接受早报记者采访。早报记者 刘行喆 图 5月23日,河南郑州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接受早报记者采访。早报记者 刘行喆 图

  张立勇说

  “(赵作海的)案卷里除了他的名字是真的,证实他犯罪的所有证据全都是不可靠的。省高院复核的时候,没有到犯罪现场查看,这是我们的责任,要老老实实承认。”

  “司法公正的阻力主要还是来自司法系统内部,而不是外部。比如说,公诉人和法官由于业务关系比较熟悉,在意见不一致时,就可能存在碍于情面的问题。极少数关系案、金钱案、人情案的问题更可怕。”

  “我们有几个案件,比如瘦肉精案件,来的媒体非常多。我就定了一条:我们法院的干部全部都撤出,凡是来旁听的都要允许人家进来,越是外地,越是远道而来的,越要让人家坐进去。小法庭坐不下,换中等法庭,中等法庭坐不下换大法庭。”

  “我们的陪审团只有建议权。但是我们定了一条:如果陪审团的意见和合议庭的意见差距很大,合议庭不能当庭宣判,必须把这两种意见都提交给审判委员会,由审判委员会决定。这样就给人民陪审团一个尊重。”

 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发自河南郑州

  2008年5月,赵作海被无罪释放,履新不足4个月的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登门道歉。

  今年1月,张立勇再次当选河南省高院院长,4个月后,被关12年的李怀亮无罪获释。

  五年间,两起标志性的错案、疑案翻案,成就了张立勇领导下的河南法院“勇于纠错”的声名。张立勇希望,他在河南推行的一系列司法改革的探索,会让更多的人相信,中国的司法已经进入“疑罪从无”的新阶段。

  这些“探索”中,错案警示和终身追责制度、网络直播庭审、裁判文书上网,以及最近公布的长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,都曾全国瞩目,叫好声不断。而类似马锡五审判、人民陪审团等“司法大众化”的改革尝试,则不乏争议和质疑之声。

  好在张立勇并不惧怕争议。5月23日晚,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,这位地方党政干部出身的二级大法官,自认和一直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法官“不太一样”,因为多年基层工作的经历,使他“更了解民意和民情”。

  他多次表示自己“乐见批评”,因为“改革需要更多的关注”。即便是对长期蹲守在河南省高院门口的“上访群众”,他也尽力让他们喊冤。说到自己的手机号码被以200元的价格卖给访民时,他笑称今后绝不换号,以免“断了人家的财路”。

  “无罪推定是付出巨大代价后取得的成果”

  赵作海平反后我去问他:你怎么在监狱里11年都不喊冤叫屈?他回答:我如果喊冤、不服判,那我一辈子就出不来了,我认罪悔过是为了减刑啊!

  东方早报:媒体一直在关注河南高院近些年推行的一系列司法公开、司法民主的改革举措,像错案警示和终身追责制、万起案件评查、裁判文书上网、人民陪审团等等,特别是错案警示和对长期羁押案件进行清理,为什么如此认真?

  张立勇:赵作海案对我触动太深,可能是我做院长碰到的第一个这样的案件。平反后我去问他:你怎么在监狱里11年都不喊冤叫屈?他回答:我如果喊冤、不服判,那我一辈子就出不来了,我认罪悔过都是为了减刑啊!只有尽快出了监狱才能伸冤。

  我当时听了很心酸,明明不是他杀的,他还要悔过、服判。他被无辜关了11年,妻离子散、祸及三代,这不是危言耸听啊。

  案卷里除了他的名字是真的,证实他犯罪的所有证据全都是不可靠的。省高院复核的时候,没有到犯罪现场查看,这是我们的责任,要老老实实承认。

  最近我们河南的法院又宣判了李怀亮案件(2001年平顶山市某村13岁女孩郭小花遇害,同村的李怀亮被列为涉嫌对象。既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,也有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,多年来该案被多次公诉、多次发回重审。平顶山市中院为阻止被害人亲属上访,“承诺”对李怀亮判死刑。最终,在被关12年之后,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“疑罪从无”的司法理念,作出李怀亮无罪的判决),媒体也连续曝光了发生在其他省份的几起重大错案,说明防范冤假错案仍然任重道远,我们不敢有任何松懈。

  所以这些年来,我们以赵作海案为契机,设立了“错案警示日”,不断强化刑事审判法官疑罪从无、无罪推定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,清理所谓判也判不了、放也放不了的长期羁押案件,一个一个进行评查,形成一种纠错的氛围,慢慢地形成了一种机制,解决了一批多年解决不了的问题。

  东方早报:所以,李怀亮案也是在这种氛围和机制下重新宣判的?

  张立勇:是。我们不能拿着普通公民的自由和生命,为证据不充分、事实不清楚来买单。

  我们在总结赵作海错案的过程中,对于无罪推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。这次我们在“没有发现真凶”、“亡者没有归来”的情况下,以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,就是我们贯彻无罪推定原则,按照疑罪从无来判决的,这是我们在付出巨大代价、经历惨痛教训后在思想认识上所取得的重大进步和成果,因此,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,把这一成果真正巩固下来,坚持下去。

  东方早报:比起赵作海、浙江叔侄冤案这些“亡者归来”或者“真凶出现”的案子,李怀亮案要重新作出“疑罪从无”的判决,会有压力吗?

  张立勇:肯定的。这个案件在不同的部门有认识上的差异。社会舆论也不完全了解。

  还有被害人的家庭,会痛苦和难受。我们非常理解同情被害人家属。但是刑诉法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,不能因为你痛苦难受,就让李怀亮这个可能被冤枉的人继续坐牢,那就等于两个家庭受痛苦,法院必须依法办案,不能违法。

  东方早报:李怀亮案的追责问题进展如何?

  张立勇:这个还没有研究。赵作海案后,我们河南的法院系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错案终身追责制度。目前,案件正在二审,尚未考虑追责的问题。

  “李怀亮案的更大意义在于坚持无罪推定”

  一些法官习惯于有罪推定,从理念、意识上,就带有阶级斗争的观念;还有,就是为了“社会稳定”,在证据不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牺牲某一个被告人的自由。

  东方早报:我采访过好几起冤案,翻案以后,被害人家属往往不觉得是公安和检察院收集、提交的证据有问题,就是认为法院做了不公正的判决,民众的法律信仰怎么建立起来?

  张立勇:我觉得法治信仰的建立,一定是一个过程,通过一个个案件,不断地强化。李怀亮这个案子,我觉得我们这个判决,最大的意义还不完全是给李怀亮以自由,让他的家庭得以团聚,更重要的是向整个社会推行一种法治理念,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,已经进入了坚持无罪推定、疑罪从无的阶段。

  以前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下,一些法官习惯于有罪推定,宁枉勿纵。从理念、意识上,就带有阶级斗争的观念;还有,就是为了“社会稳定”,在证据不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牺牲某一个被告人的自由。

  不枉不纵、使所有犯罪的人都受到刑事追究,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形态,但在现实中,要完全实现这样的目标是十分困难的。特别是在处理具体案件中,在遇到“定放两难”的时候,能否贯彻无罪推定原则、坚持做到疑罪从无,无论是对法院还是社会都是一种考验,因为疑罪从无意味着我们可能会放纵“真凶”。

  这时我们的社会公众能否接受、认可这种处理结果?目前来看,恐怕并不乐观。但这对我们来讲是“两害相权取其轻”的选择。可以肯定的是,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无罪推定原则、疑罪从无,还会遇到很多困难、阻碍包括各种压力,绝不会是一帆风顺的,会有曲折的艰苦过程,但是,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压力、困难,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,始终把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化作自己的坚定意志,始终坚守杜绝冤假错案这一底线。

  东方早报:有一些冤案,往往是一审判了死刑,二审或者复核时又被改判死缓,最近也有一种声音,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,这种“疑罪从轻”的判决保住了当事人的性命,在这一点上,还是有功的。您怎么看?

  张立勇:在过去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特定的个案情况下,如果法院面临巨大的压力,不得已而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而保住了被告人的生命,说法院功大于过是有道理的。我们必须用历史的、辩证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,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观。今后,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办事,坚守无罪推定、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理念。

  东方早报:我们接触过的一些案件,法院之所以作出不公正的判决,很多还是受到了外部的压力。

  张立勇:我不这么看,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,外部因素干预个案,或者说某个领导干预个案审判的情况越来越少,司法公正的阻力主要还是来自司法系统内部,而不是外部。比如说,公诉人和法官由于业务关系比较熟悉,在意见不一致时,就可能存在碍于情面的问题。我觉得,极少数关系案、金钱案、人情案的问题更可怕。

  所以我们这几年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非常大,每年的正月初七都会开廉政建设会议,已经六年了,天天讲这个党风廉政建设,天天搞责任追究,一定要给法官头上悬一把剑,让法官不敢胆大妄为,不敢枉法裁判,让他一这样做就要断送整个职业生命。

  近几年,河南受到纪律处分的法官在全国最多,最多时达到全国当年受处分的1/5。我们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护短、不掩盖、零容忍。换个角度看,这是对更多法官的保护。

  “司法大众化并不意味着广场审判”

  前些年因法律人才稀缺,法院把一批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调来当法官,这样的情况会影响公正司法,不懂法律判案不出错才怪,职业化才能解决这个问题。

  东方早报:您当法院院长之前,一直是地方党政领导,这些经历对您从事司法工作有帮助吗?

  张立勇:肯定有帮助,因为我一直在基层搞党政工作,当区委书记、市长、市委书记,整天跟老百姓在一起,我跟一直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法官还是不一样的,我们有很多法官从学校学法律,然后进入法院,一直在这个系统工作。

  我一直在基层,跟老百姓在一起,更掌握国情、民情,这方面有一些有利条件。

  比如,一些法官受西方理念的影响,照搬西方的法官文化、法院文化,使我们的法院、法官脱离实际,脱离群众,很多理念背离常识、常规、常情。我说的就是正确的,你只有听的份,我说一就是一,我说二就是二,脱离群众。我是按照自由心证,错了也不能改,不能追究我的责任。有错也不能纠,如果纠错会影响我的权威,法官是有赦免权的,法官的职位是不能动摇的。

  举个例子,郑州管城区法院办理了一起保姆盗窃手机案件,偷盗了一个手机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,这完全是违背常识、常规、常理的。保姆怎么知道这个手机值6.8万元?我们用的手机,就说是iPhone 5,也就几千元。保姆自己用的手机是山寨机,几百元。她怎么会知道这个手机值6.8万元呢?

  我们的法官判了她十年有期徒刑(按照法条最低量刑)。到现在有的法官还不理解原判的错误。原因是他不了解社会,不了解民情,违背常规、常识、常理。

  再比如以前的天价过路费案(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被指控购买两辆大货车后,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,8个月的时间里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。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,后重审,犯罪事实认定有重大变化,主犯最终获轻判),道理也是一样的。

  东方早报:也有人担心您推行的扩大司法民主的一些举措,与法官职业化、审判专业化的方向不合。

  张立勇:完全可以结合在一起。法官一定要职业化,职业化解决什么问题?职业化解决的是前些年因法律人才稀缺,法院把一批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调来当法官,这样的情况会影响公正司法,不懂法律判案不出错才怪,职业化才能解决这个问题。

  大众化是说我们法院判案,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,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要尊重群众、依靠群众、倾听民声民意,我觉得这个跟职业化并不矛盾,两者应该是统一的。

  有人说大众化会不会成了广场审判了?我觉得两者有本质的不同,大众化并不是主张广场式审判,它是指我们正在探索的人民陪审团制度,包括我们的社会法庭等方式,都是走群众路线,倾听来自民间的声音,通过民间的声音、民间的力量,使我们的审判更加符合实际,符合情理,符合公正。

  东方早报:您提到了人民陪审团制度,从河南的探索来看,实际效果怎么样?

  张立勇: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人民陪审员制,目的是为了解决法官不够、案多人少的问题。但实际操作层面,有的陪审员成了固定的编外法官了,成了驻庭的陪审员,而且还存在“陪而不审”的问题,没有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。

  我们借鉴西方的陪审团制度,摸索“人民陪审团”这条路。现在,河南已经有6个中级法院、几十个基层法院在试行“人民陪审团”制了。

  我们的陪审团只有建议权。但是我们定了一条:如果陪审团的意见和合议庭的意见差距很大,合议庭不能当庭宣判,必须把这两种意见都提交给审判委员会,由审判委员会决定。这样就给人民陪审团一个尊重,一个地位,就是他的意见很重要。但他的权力没有陪审员的大,他只是建议,而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一员,是有裁判权的。

  但是,陪审团一旦形成意见,他可以充分发表意见,不受任何外来影响,这个意见对法庭有一定的制约作用。可以解决合议庭的判决违背常规、常识、常理的问题。比如说保姆盗窃案,如果有一个陪审团在这里面,肯定不会判这个保姆十年有期徒刑,陪审团肯定反对。

  第二,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,可以提高裁判的可接受度。从实践来看,有一些案子的当事人本来是不信任法院的,但一听说人民陪审团也认同合议庭的裁决,就比较能接受了。显然,这对于提高审判之后的服判息诉率也很有意义。

  当然,还有一些争议,说“陪审团”这个词西方的元素太重了。但我们的本意是让更多的普通百姓参与司法、监督司法。我也一直在思考,它怎样跟东方的文化结合起来?目前我们还在探索。

  一是这件事还没有取得共识,也有一部分专家提出不同的看法质疑。二是这个事情要花费不少人力、物力、财力。三是还需要法律的支持。

  有人说,这个做法“于法无据”。但是法律也没有说不行,这就涉及立法层面的问题,所以我在今年的“两会”上也提出来,希望借鉴西方的陪审团制度,与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机结合,通过国家立法解决这个问题。

  东方早报:您如何看待目前审辩冲突中的所谓“死磕派律师”这个群体?如何促进审辩和谐?

  张立勇:是不是形成了“死磕派”律师这样一个群体,我看还不确定。如果说在一些具体的案件中,一些律师采取了所谓“死磕”的做法,我觉得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
  一是,可能有律师就认为他的被告是无罪的,法院判的就是有错,就坚持;二是有的律师自己受到情感伤害,法院对他不尊重,他要辩护,法院不让把话说完,他提出合理的建议或要求,法官没有同意;三是不排除有律师借“死磕”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。

  解决辩审冲突的问题,一定要先解决“先入为主,宁枉勿纵”这些错误的理念,我们少数法官习惯“先入为主”,认为到了法庭上的被告就是有罪的。

  其次,就是要强化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,不仅要尊重律师,尊重他的辩护,而且要从机制上研究,如何保障更多的被告人得到有效的辩护。

  第三,可以强化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,比如组织更多的群众代表旁听,促进司法公开等等。

  还要处理好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问题,既“相互制约”又“相互配合”,共同防范冤假错案。

  “司法公正要让老百姓摸得着、看得见”

  通过裁判文书上网,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,你想枉法裁判,掺杂自己的私情,徇情枉法,把你的裁判文书公开,就能找出徇私枉法的端倪,你怎么盖也盖不住,掩也掩不住。

  东方早报:河南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,像裁判文书上网、网上直播庭审,开设微博等等。现在最高院也要求在全国推行裁判文书上网,这方面,您有什么样的经验?

  张立勇:裁判文书上网是我到法院来抓的第一个事情。我当时有一个观点,为什么有的老百姓对你的司法审判不服判?我们不是追求服判息诉率吗?为什么这么多上访告状的?

 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,你没有把你自己认为的公正让老百姓看得见、摸得着、感受得到,因为你没有公开。公开,就是阳光审判。

  另外,也确实存在极少数的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的问题。通过裁判文书上网,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,你想枉法裁判,掺杂自己的私情,徇情枉法,把你的裁判文书公开,你敢不敢公开?你不公开也得公开,公开出去,就能找出徇私枉法的端倪,你怎么盖也盖不住,掩也掩不住。

  东方早报:执行过程中,有没有发现新问题?

  张立勇:有两个问题。一是少数裁判文书晦涩难懂,写的都是“法言法语”,老百姓根本看不懂,所以我提出要让普通群众看得懂裁判文书。

  二是不注重说理、裁判文书简单化。很简单、很武断的裁判,什么“本院认为……”就完了。这一点律师们意见也很大,有的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,裁判书说“不予采纳”,什么理由也没有说,光是“不予采纳”。

  东方早报:所有的裁判文书都上网吗?是否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?

  张立勇:我们原则上以公开为常态,以不公开为例外。我们定的原则是涉及国家机密的,涉及个人隐私的,涉及商业秘密的,未成年人的,不公开。还有就是个人强烈要求并且有充足理由的,不公开。

  东方早报:公开之前要征求意见吗?

  张立勇:要征求当事人意见。

  东方早报:如何监督?

  张立勇:有一个绩效考评,公开率。在网上公开,我们有一套数据。还有评查,专门评查不公开的案子,如果你不公开的理由不充分,既不是国家机密,又不是未成年人的,又不涉及个人隐私,你又不公开,我们就要查会不会有其他原因。

  东方早报:我经常去听一些庭审,有些本来宣告公开开庭的,法院通过各种方式限制旁听,家属、记者都进不去,100个旁听席,90个都是法院事前安排好的占座的。

  张立勇:以前可能有这种现象。要么是理念上有问题,要么庭审水平不高不敢公开,就采取各种办法来搞变相的不公开。

  我们有几个案件,比如瘦肉精案件,来的媒体非常多。我就定了一条:我们法院的干部全部都撤出,凡是来旁听的都要允许人家进来,越是外地,越是远道而来的,越要让人家坐进去。小法庭坐不下,换中等法庭,中等法庭坐不下换大法庭。

  东方早报:您担任河南高院院长已经五年半了,这五年半里,您肯定也听到了一些批评的意见,比如说您可能是在用“人治”的手段或者个人权威,来推行法治改革。也有人担心,万一您离开法院的工作岗位,这些措施是否还能继续下去?

  张立勇:我不排除有一些举措与我在法院院长的位置上有关。或者说利用法院院长的权力来推进一些改革的尝试,让自己的思路推进,这肯定是存在的。

  但是我坚持两个观点:一是在推进过程当中,社会各个方面对我们的尝试、改革会有一些质疑,我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是非常清醒的。这些质疑,利于反思,促进工作。

  第二,有些探索,一开始可能是你个人的思路,但是经过实践检验,如果是正确的,就要通过进一步的实施,逐步地把一个带有个人色彩和理念的东西,形成制度。让它深入人心,变成一种实践的成果。

  最后不管张立勇当不当院长,谁来当这个院长,都要按照这个制度继续往前走。比如,我们现在搞的裁判文书上网,还有马锡五审判方式,新来一个院长就会停下来吗?我看不会。

(原标题:“不能拿公民自由和生命,为证 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买单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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